在加油站自助洗车,却因地面湿滑摔倒,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车主邓先生就有这样的遭遇自助洗车。近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案件,认定某加油站需对邓先生的损失承担70%责任,依法判决加油站向邓先生赔偿3.1万余元,加油站所属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年6月20日,邓先生驾驶车辆到某加油站使用自助洗车设备自助洗车。停车后,他下车准备扫码时折返调整车位,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超3万元。事后,某加油站支付邓先生医疗费2.3万余元。
邓先生诉称,加油站未及时清理地面积水、警示标识不明显、未设防滑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遂诉至法院,向加油站及其总公司索赔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7.5万余元自助洗车。
加油站则辩称,监控视频和图片均显示洗车区域路面无积水,区域内已设多个“小心地滑”警示,也设置导流渠和疏流设备,已尽到警示的注意义务自助洗车。邓先生违反洗车操作程序,下车离开又返回,没有在横栏以外的安全区域行走,应自行承担损失。
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加油站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仅在加油站洗车区域设置“小心地滑”和“禁止开门上下车”两个较小警示标识牌,且无工作人员引导,而入口处提示牌允许下车按急停按钮,结合监控显示其他驾驶员存在下车扫码等行为,足以证明加油站关于“禁止下车”的警示并不足以让普通消费者认识到洗车全过程禁止上下车自助洗车。同时,加油站未对湿滑地面采取有效防滑措施,造成邓先生摔伤,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邓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洗车区域可能存在积水风险,折返时未充分注意脚下安全,自身亦存在一定过失。据此,法院酌定加油站承担70%责任,邓先生自担30%责任,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负有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要设置警示标识,确保其显著、易懂,更要对易产生风险的区域如湿滑地面采取铺设防滑垫等实质性防护措施自助洗车。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前观察环境风险,遵守操作规范,遇事故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医疗记录等。
文 | 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毛丽婷